东莞市飞亚达益富可华南油脂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外资合资企业,分别由阿联酋著名食品集团IFFCO及马来西亚国有土地发展局FELDA属下公司组成,在全球上百个地区设有食品加工工厂。首次进驻南中国食用油市场,主要从事棕榈油的生产、销售和仓储。
项目介绍
华南油脂有种化工粮油行业特殊业务,就是中转及仓储,用友U8ERP对其供应链及生产业务流程基本覆盖到,但对于中转业务的实现、仓储滞期费的计算,没有提供很好的方案,我们经过调研,找出适合化工粮油行业中转及滞期费计算的解决方案,可以大大降低人工成本。
开发功能
一、 中转业务仓储滞期费计算
中转业务中仓储费是华南油脂公司实现收入的重要组织部分,仓储费是指华南油脂为客户货物提供仓储劳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在签订中转协议时会注明滞期日期,并与客户协商一个滞期单价,即当客户存储的货物期限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缴纳滞期费用,滞期费用的计算按合同统计每个油种每天产生的滞期费(滞期费=当天合同结存*滞期单价),目前滞期费的计算是财务人员在手工账中处理,但计算出的结果是否正确没有核对的依据,通过开发的滞期费用模块,可以方便财务人员核对。
二、 中转或自营转单业务
目前华南油脂公司转单业务在U8ERP系统中的操作模式:所有直接与华南油脂交易的客户,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中转协议后,销售部会在U8中录入一张销售订单,订单号为合同编号,合同属于自营还是中转在销售类型中区分,合同建立后,若客户直接提货,则按标准流程开销售发货单,若客户不提货而是转给下游客户,原客户会给华南油脂公司发来提货委托书或转货通知单,提货委托书会注明委托哪个公司在哪个合同下什么油种提多少货,提货有效期到什么时候;销售部接到客户提货委托书后首先会确认当前客户是否有这么多的货权在本公司,审核通过后在U8中新建一张销售订单,客户为原合同客户,表头自定义项录入本次中转的目标客户,订单号在原有合同号后追加一流水标记,以区分是第几次中转,数量为委托单中数据,然后再修改原合同数量,在原合同数量的基础上扣减掉本次中转数量,若本次中转数量刚好等于原合同数量,且原合同从未发过货,则直接修改源订单,将表头发货客户修改为本次中转的目标客户,也可能重新开新订单,将原合同的未发货数量转移至新订单中。
销售部目前这样操作的目的希望系统记录每个合同中转的路径,且每次中转后目标客户可能做出多种选择,可能需要直接提货,也可能不提货再次转给下游客户,所以这样操作解决了一个问题但同时引发了其他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转业务。
以上的中转业务流程存在几个弊端:
1) 所有与华南油脂签订的中转协议或产品销售合同,不管转单转了多少次,其立账对象仍是华南油脂,结算的依据仍是原合同,所有原则之一,销售订单不管是客户、合同数量都不允许发生改变。
2) 无法体现每个合同完整的中转路径,只能按合同号模糊查询销售订单,看总共有多少张销售订单判断中转了多少次,但无法体现每次中转是属于第几级的中转,是由谁转给谁的;
3) 无法控制每次中转的数量,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如客户A委托本公司在合同001上转100T棕榈超级液油(10℃)给客户B,销售部门需要查询一堆的数据才能得知客户A是否拥用100T的货权在本公司,且无法强行控制录入客户B的销售订单数量的是否超可用量(客户A拥用的最大货权数);
4) 录入的单据量大,中转多少次就录入多少张销售订单,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
5) 无法控制转单提货发货单与货权转让书一一对应起来,无法核销每张货权转让书的转单数量;
针对以上问题,通过本次二次开发提供完整的转单业务解决方案
三、 自营业务-订单可发量通知单
华南油脂自营业务目前的下单模式是在接到客户的产品销售合同后(一般客户同时会预付部分定金),登陆U8ERP中录入销售订单,在实际发货前客户必须支付全部货款,但大多数情况客户可能同一张合同分多次发货,销售部在每次收到货款后会在Excel中记录某某合同支付了多少吨的货款,在发货前销售部会根据付款记录开立订单可发量通知单,告知发货组人员某某合同本次可发数量,发货组根据可发量通知单开好发货单,安排发货。
后续的一些销售统计分析报表的开单数量都与可发量通知单有关系。可发量通知单若在系统外维护,后续的统计分析报表无法取得此数量,故考虑将订单可发量通知单移至系统中实现。
四、 中转及销售统计分析报表
a) 中转出库日报
b) 自营出库日报
c) 发货明细对账单
d) 转单登记表
e) 自营提货日报表
f) 仓储进口部中转月报表
g) 中转油脂提货日报表
h) 销售明细表
五、 生产统计分析报表
a) 辅助燃料月报
b) 生产库存月报
六、 磅房管理